当前,已进入淤地坝防汛“七下八上”关键期,我县极端气候和局部降水频多,导致部分淤地坝淹没区积水骤增,短时间内无法排空,存在极大安全隐患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严禁在淤地坝淹没区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严禁一切人员进入淤地坝淹没区:任何单位和个人,无论出于何种目的,一律禁止擅自进入淤地坝淹没区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游玩、垂钓、野炊、游泳、放牧、打捞物品、农业生产等活动。
加强未成年人监管:学校和家长要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管,告诫并防止未成年人进入淤地坝淹没区,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。
落实属地管理责任:相关乡镇、村组要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加大对淤地坝淹没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,在显著位置设立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,对发现的违规进入人员及时劝阻、制止。
严格责任追究:对违反本通告规定,不听劝阻,擅自进入淤地坝淹没区活动的,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;对阻挠管理工作、破坏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等行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安全意识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相互转告提醒,远离危险区域。让我们共同携手,保障生命财产安全。
宁武县汾河治理事务中心
2025年8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