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东城公安处罚多起涉出租房屋违法行为

   日期:2025-08-06     作者:wwpgx       评论:0    移动:http://q1fv9.yusign.com/mobile/news/72.html
核心提示: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31日从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获悉,为达到“房安全、人安居”的目标,结合北京全市夏夜巡防清整专项行动,东城

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31日从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获悉,为达到“房安全、人安居”的目标,结合北京全市夏夜巡防清整专项行动,东城分局持续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清整,依法处置出租人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。

近日,东城分局天坛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东城区金鱼池中街1号院有短租房。房屋二房东燕某某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出租短租住房。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短租住房,依据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》对燕某某做出罚款处罚的决定。

近日,东城分局崇文门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东城区太华公寓A座有短租房。房屋二房东徐某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出租短租住房。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短租住房,依据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》对徐某做出罚款处罚的决定。

近日,东城分局永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东城区天天家园小区6号楼有短租房。房屋二房东高某某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出租短租住房。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短租住房,依据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》对高某某做出罚款处罚的决定。

警方表示,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。

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,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的,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
东城警方提示,房屋出租人、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住房、租住人员身份等信息。同时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,避免您的房屋内窝住违法犯罪人员,或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如发现相关问题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,切勿只租不管。
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

编辑/胡克青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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