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,明确支持烂尾楼业主在房屋无法交付的情况下要求返还购房款,这一规定在房地产行业引发广泛关注。新规的实施不仅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,也对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新规的核心内容在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。根据规定,当商品房无法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时,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。这一规定特别强调了保护"家庭居住生活需要"的购房者,取消了原先唯一住房的限制,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商住两用房。这意味着,无论是刚需购房者还是投资性购房者,只要符合条件,都可以依据新规维护自身权益。
值得注意的是,新规还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执行冻结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。这一条款为解决烂尾楼问题提供了重要突破口。以珠海泰禾中央广场为例,此前法院虽判决开发商退款,但由于执行困难,购房者迟迟未能拿回款项。新规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此类情况,为购房者提供更直接的救济途径。
然而,新规的实施也暴露出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存在的漏洞。预售资金监管本应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防线,但在实际操作中,部分开发商通过挪用、转移资金等方式逃避监管,导致项目烂尾。因此,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成为当务之急。
首先,应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透明度。目前,许多地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不透明,购房者难以了解资金流向。相关部门应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平台,让购房者能够实时查询资金使用情况,确保专款专用。
其次,应强化监管责任。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对预售资金监管流于形式,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开发商的违规行为。应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,建立问责机制,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。
此外,还应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。可以借鉴国际经验,引入银行、信托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预售资金监管,形成多方制衡的监管体系。同时,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,实现资金流向的可追溯性,防止资金被挪用。
新规的实施为烂尾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,但要真正杜绝烂尾楼现象,还需从源头入手,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。只有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,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购房者的权益,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专家指出,最高法的新规既防范了开发商的债务风险,又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。未来,随着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,购房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,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也将更加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