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惕“手机口”骗局,莫当电诈“工具人”

   日期:2025-08-06     作者:8writ       评论:0    移动:http://q1fv9.yusign.com/mobile/news/6.html
核心提示: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炎“手机口”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,其原理是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连接或同时外放,一部接通境外诈骗分子,另一部

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炎

“手机口”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,其原理是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连接或同时外放,一部接通境外诈骗分子,另一部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,实现语音中转,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,从而实施诈骗。7月29日,极目新闻获悉,潜江法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“手机口”诈骗案件。

2024年7月,被告人柳某某为牟利,在明知上线实施网络诈骗的情况下,发展他人为下线开展“手机口”业务。2024年7月3日,被害人付某某因接到刘某某(另案处理)向被告人柳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的诈骗电话,被骗取数千元。柳某某通过从事该违法活动,非法获利数千元。

2024年8月,被告人陈某某、孙某某在明知被告人柳某某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情况下,为谋取利益向被告人柳某某提供手机及电话卡,后均被被告人柳某某用于“手机口”违法犯罪活动。经查,2024年8月,被害人莫某某因接到孙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的诈骗电话,被骗取近2万元。被告人陈某某、孙某某通过从事该违法活动,分别获利数千元。被告人陈某某、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。

庭审过程中,被告人柳某某、陈某某、孙某某对被害人莫某某、付某某损失予以退赔,后被害人莫某某、付某某对上述被告人予以谅解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柳某某、陈某某、孙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以提供手机、电话卡等方式协助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,致他人被电信诈骗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,应予依法惩处。根据被告人柳某某、陈某某、孙某某犯罪事实、情节等,法院对被告人柳某某、陈某某、孙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法官提醒:未成年人、学生群体涉诈情况亟须引起家长及学校的高度重视。家长应当妥善保管名下的电话卡,密切留意未成年子女、学生群体的手机、手机卡、身份证、银行卡等使用情况,严防其被违法分子利用,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。

(来源:极目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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