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,日前,黑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(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黑龙江省民政厅、黑龙江省总工会、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)联合发布《黑龙江省老年大学(学校)建设管理暂行办法》以下简称《办法》,对举办老年大学的学校名称、教学管理、课程设置等方面给出明确规定,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和老年开放大学、乡镇(街道)和村(社区)老年学校、国有企事业单位(含高校)举办老年大学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学校(大学),适用本办法。
在学校名称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县级以上老年学校名称统一为:XXX省/市/县老年大学、老年开放大学。乡镇(街道)老年学校名称统一为:XXX乡/镇/街道老年学校。村(社区)老年学校名称统一为:XXX乡/镇/街道XXX村/社区老年学校(教学点)。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老年学校名称统一为:XXX(单位)老年大学。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学校名称统一为:XXX市XXX老年学校(大学)。各级老年大学可设分校,名称统一为:XXX老年大学XXX分校。已建立并挂牌的老年大学可继续使用原名称。学校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。
在举办与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按照“谁举办、谁管理”原则,老年大学(学校)实行举办者负责学校建设和日常管理。各地相关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力量等举办老年大学,应强化主体责任,对本单位举办的老年大学(学校)的人事、财务、场地设施、校园(场所)安全、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工作负责。支持开放大学系统建立省、市、县三级“老年开放大学”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老年大学(学校)业务指导工作。各地相关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力量等举办老年大学,要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。校长应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老年教育教学规律,身体健康,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教育教学单位管理经验。
在教学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有明确的课程大纲、教学计划、教材(或讲义),具备满足学习需求的线上和线下教育教学资源。思政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。开展符合老年教育规律、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。使用的教材、开展的教学活动合法合规。引入互动式教学、体验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方法,激发老年人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。
黑龙江开放大学建设黑龙江老年大学(国家老年大学黑龙江分部),在全省老年大学教育教学中发挥统筹指导作用,为全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提供课程标准。结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,设计系统化的课程,注重课程的实用性和趣味性。挖掘地域特色,开设具有民俗文化的传统课程、非遗课程等。建立课程评估和反馈机制,了解老年人的学习情况和反馈意见,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。老年大学(学校)要加强与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的深入合作,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同模式。联合研发特色课程,开展创新教学实验,积极推广科研成果,推动老年教育创新发展。
建立稳定的管理队伍和专兼职教师队伍。管理者和专兼职教师应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,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。鼓励高校艺体医学类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、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大学实习、任教并合理取酬。建立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,发挥其智慧助老、导学促学的积极作用。
在招生方面要求有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,实现学籍管理的系统化、信息化、数智化。班级定额要符合各级老年大学的实际需求。建立健全老年学员守则、纪律规范,明确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行为准则。鼓励学员交流互动,创设愉快的学习氛围,增进友谊和合作学习。为老年学员提供学习支持服务,关注学员的心理需求。定期收集学员的反馈意见,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,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和教学方法。
龙头新闻·生活报 实习生:徐硕;记者:吕晓艳